一.项目概述
生猪(活畜)储备(5000头)项目。2016年底,市商务局报经市政府同意,继续实行生猪(活畜)储备制度,应急储备生猪(活畜)5000头,以保障我市特殊时期肉品市场供应稳定。按照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市级储备肉管理办法》选定储备承储企业,合同约定生猪数量。合同期满,经实地审核、现场查看,确认履约到位后,依照《市级储备肉管理办法》相关标准(50元/头)兑付储备补助。
二.项目服务内容
委托我市有规模资质的生猪养殖企业,合同约定储备生猪数量,定期对储备企业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保障储备数量、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三.购买服务规模
委托养殖企业代储生猪(活畜)5000头。预算25万元。
四.购买服务期限
一年。2016年12月—2017年11月底。
五.承接主体资质要求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级储备肉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承担市级储备任务的企业必需先获得承储企业资质。根据储备肉的储备要求,承储企业分为活体储备承储企业和冻肉储备承储企业,均应具备下列共同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肉类行业企业,相关设施符合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标准;
财物状况良好,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物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50%;
具有建立市级储备肉台帐质量追溯等信息化管理的软硬件条件;
有稳定的营销网络,诚信经营,自愿申请承担储备任务,能认真履行储备协议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规定: 活体储备承储企业资质条件
承储单位具有全资或控股的基地场。承储单位及基地场必须在铜陵市行政区域内。活体承储单位及基地场商品生猪存栏量具备一定规模,基础母猪存栏数量在100头以上,常年存栏量应不低于5000头,其中60 kg以上的育肥猪不得低于储备计划数量的50%。
六.拟实施的购买方式
按市商务局《关于要求批准2017年生猪活畜储备计划的请示》(铜商〔2016〕85号文件)和市领导批示精神,由我局牵头会同市农委、市财政局,对生猪储备企业通过现场审核、实地察看、综合评议等方法,明确我市生猪(活畜)储备承储企业,按规定在市商务局政务网站公示一周后,签订《储备合同》。合同期1年(2016年12月1日—2017年11月30日),市商务局按季度对储备企业合同约定的生猪数量和质量进行例行检查,保障合同履行到位。
七.联系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铜陵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联系人:周磊磊,联系电话:0562—2827129手机:13866510567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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