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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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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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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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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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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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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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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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口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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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铜陵口岸应急处置通讯录
(考核项目序号:第201条、第202条、第20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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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印发口岸应急处置通讯录,每年度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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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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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办、市反恐办、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港航局、市住建委、市疾控中心、指定医院、市紧急救援中心、边防、海事、铜陵港长江外贸码头、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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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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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口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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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考核项目序号: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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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农委、海关、边防、海事、铜陵港长江外贸码头、国检等相关单位共同制定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应急预案,各部门间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每年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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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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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农委、海关、边防、海事、铜陵港长江外贸码头、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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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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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口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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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考核项目序号: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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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办、市环保局、国检共同制定核与辐射及生物、化学有害因子和涉恐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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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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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反恐办、市环保局、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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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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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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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
(考核项目序号:第20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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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纳入地方政府的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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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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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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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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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考核项目序号:第20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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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牵头单位根据安徽省政府于2016年2月印发的《安徽省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符合铜陵市实际情况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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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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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市农委、海事、边检、国检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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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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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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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方案
(考核项目序号:第20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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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政府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下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会同宣传部门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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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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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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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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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医院与转运、救助规程
(考核项目序号:第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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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定有资质的医院为口岸传染病疑似病例的定点医疗救助机构;
2.制定疑似病例转运、医疗救助及应急处置等规范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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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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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医院、铜陵港长江外贸码头有限公司、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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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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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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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方案
(考核项目序号:第20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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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政府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下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
(内容包括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维护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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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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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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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防
检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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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方案
(考核项目序号:第20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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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政府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下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
(内容包括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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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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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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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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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方案
(考核项目序号:第20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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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政府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下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
(内容包括协助卫生计生、国检等部门对乘坐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水上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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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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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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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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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锚地
(考核项目序号:第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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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铜陵口岸的检疫锚地,若需发生变动,应与国检局会商后重新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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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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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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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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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锚地(考核项目序号:第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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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驶往检疫锚地的交通工具,配合国检开展锚地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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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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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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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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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诊治和隔离受染动物
(考核项目序号:第196条、197条、198条、199条、2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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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委与国检重新签订重大动物疫情合作机制;
2.双方共同成立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小组;
3.双方共同建立联合应急处置预案;
4.双方共同建立受染动物评估、转运、隔离、后续追踪和信息反馈工作方案。
5.书面列出铜陵诊治、隔离受染动物的兽医中心和隔离场所(地址、电话号码、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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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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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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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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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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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方案
(考核项目序号:第20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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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政府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下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
(内容包括动物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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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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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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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港
长江外贸码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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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受染动物指示标牌
(考核项目序号:第19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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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前沿竖立铜陵诊治、隔离受染动物的兽医中心和隔离场所指示标牌(地址、电话号码、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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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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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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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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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港
长江外贸码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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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指定医院与转运协议
(考核项目序号:第39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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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陵港长江外贸码头与指定医院建立联络协助机制(包括合作协议、工作方案、明确联络人);
2.国检有专人负责协调患病旅客转运工作,熟悉联系方式和交接程序;
3.铜陵港长江外贸码头有限公司在码头前沿竖立疑似病例转运路线指示牌(包括指定医院地址、转运路线图、联络人、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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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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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指定医院、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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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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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港
长江外贸码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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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医疗急救点
(考核项目序号:第40条、第41条、第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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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内设置医疗急救点,配置相应的急救器械及药品,及时更新,建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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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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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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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港
长江外贸码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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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液体废弃物管理
(考核项目序号:第105条、第106条、第107条、第108条、第109条、第110条、第111条、第1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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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固体和液体废弃物转运操作规程,并做好记录;
2.有固定的、符合要求的、流程合理的垃圾处理设施;
3.有充足的和密闭的垃圾运输车、专用污水车,保持清洁卫生,并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4.自觉接受国检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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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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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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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港
长江外贸码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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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液体废弃物处理协议(考核项目序号:第113条、第1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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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码头与市环卫处、海螺水泥、浩淼公司等单位签订垃圾转运处理合同;
2.码头与铜陵市污水处理厂签污水处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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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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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卫处、海螺水泥、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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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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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港
长江外贸码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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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卫生管理
(考核项目序号:第87条、第88条、第89条、第90条、第91条、第92条、第9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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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码头职工食堂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
2.独立建档,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包括:卫生许可、卫生监督文书、索票索证单据、抽样检验、从业人员健康证、人员人员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
3.建立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4.制定有效的卫生控制程序、操作程序,并有效落实;
5.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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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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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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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港
长江外贸码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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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卫生
(考核项目序号:第77条、第80条、第81条、第82条、第8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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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
2.供水单位建立饮用水安全方案和水质监测计划,能够提供最近一年内的全水质检测报告;
3.码头具备常用感光指标及理化指标及余氯的检测能力;
4.所有涉水人员需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自觉接受国检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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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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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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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港
长江外贸码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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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卫生证明材料
(考核项目序号:第7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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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的国际航行船舶供水为市政管网供水,需住建委、首创水务出具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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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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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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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港
长江外贸码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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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监测报告
(考核项目序号:第7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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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与首创水务对接,每月定期取得首创水务提供的出水口的水质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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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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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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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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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港
长江外贸码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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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病媒生物的监测与控制
(考核项目序号:第135条、第136条、第137条、第138条、第139条、第1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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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码头制定口岸病媒生物控制方案。区域包括:货运及集装箱码头、基础设施及存储场地、候船厅、交通工具及地面的营运设施、入境口岸周边区域(400米范围);
2.控制计划应符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并通报国检;
3.该方案在国检认可、备案;
4.建立专业的媒介生物监测、控制队伍,应当有资金支持,确保控制计划有效实施,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监督;
5.口岸区域内各建筑物、港区及码头停靠的船舶有足量的媒介防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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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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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港
长江外贸码头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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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查验场地设施设备
(考核项目序号:第75条、第76条、第188条、第1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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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查验场地合理区划(查验场地分为检疫查验区、检疫隔离区、检疫处理区、设有标识牌和查验平台),绘制查验场地平面图,经国检审核后,码头以正式文件发出,确保查验场地专区专用;
2.码头在货物查验现场设有放射性物质临时隔离场所;
3.码头前沿需设有检验检疫工作用房;
4.码头安装远程视频控制系统接入国检局控制室;
5.码头联系厂家对通道式辐射监测仪器进行检定,并有效启用;
6.码头制定方案对港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保持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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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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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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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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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方案
(考核项目序号:第20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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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政府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下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组织做好国境口岸的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工作,及时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辖区进口应急物资的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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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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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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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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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联防联控机制有效性
(考核项目序号: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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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检组织多部门间的应急处置实地演练,各相关单位参加配合。
演练科目:口岸核与辐射应急处置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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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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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办、市口岸办、市反恐办、市卫计委、市环保局、海关、边检、铜陵港长江外贸码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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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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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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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联防联控机制有效性
(考核项目序号: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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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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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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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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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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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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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地方卫生部门间的沟通联络机制
(考核项目序号:第3条、第4条、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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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应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
2.签订技术支持协议;
3.签订疫情信息部门间的通报制度;
4.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联防联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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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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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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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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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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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弃物及疫区垃圾处置
(考核项目序号:第1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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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医疗废弃物及疫区垃圾处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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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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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正源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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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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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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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健康咨询
(考核项目序号:第11条、第12条、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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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码头根据国检要求提供宣传栏;
2.国检在码头前沿公开检验检疫机构的联系方式;
3.国检建立面向出入境人员的沟通联系机制;
4.国检对高危人群有针对性的进行疾病防治知识宣传及健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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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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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港长江外贸码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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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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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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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
(考核项目序号:第2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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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一线工作人员定期前往传染病医院、医院急诊科培训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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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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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指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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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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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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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沟通及协调能力、常规核心能力、应对可能引起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核心能力、能力提升
(共四大项,考核项目数合计为22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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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检做好国际间传染病监测与控制,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和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口岸卫生监督,口岸病媒生物的监测与控制,卫生处理监管,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与排查等相关工作;
2.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口岸及地方相关单位,将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工作常态化,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督导复查;
3.深化口岸联防联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提升铜陵口岸整体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有效的保障铜陵口岸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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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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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地方及其他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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