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进出口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商务部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使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商办贸函[2015]665号)和《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使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皖商办[2015]745)要求,2018年3月31日后,“进出口企业代码”未采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不再有效,请未变更的企业尽快持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电话:5858036)办理变更,枞阳县企业请联系县商务局(电话:5755055)办理变更。
特此通知!
皖公网安备 34070202000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