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我市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顺利完成,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铜陵市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市商务局与各县区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评对象为有民生工程任务的县区政府。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对县区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的组织实施及工作推进,项目进展及目标完成,取得成效等进行综合考评。组织实施及工作推进主要包括: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促进政策、推进工作措施、开展舆论宣传、加强监督管理等。项目进展及目标完成主要包括:月度项目进展情况及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目标责任书规定的项目建设任务。取得成效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满意度、社会知晓度(评分标准见附表一)。
第四条 考评实行自我评价与统一考评相结合,日常工作与实地抽查考评相结合。具体程序为:县区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提供相关依据;市商务局将采取现场查验、调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评,评定最终得分。
第五条 县区在每月28日前完成自查自评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每月底前完成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市民生办。
第六条 考评得分按所占权重计入各县区民生工程综合考评总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考评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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