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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概况 > 机构职能发布日期:2023-08-05 17:38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全市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研究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药品流通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全市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提出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建议;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上报、下达和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指导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管理国家和省、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各项促进资金。

(七)组织、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我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计划;管理对外理赔、索赔事务;核准境外常驻我市商务代表机构的设立;协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组织实施区域经贸合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

(八)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的进出口许可申报事务。

(九)牵头起草我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我市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拟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利用外资工作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转报和进出口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转报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工作。

(十二)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外向型经济园区利用外资工作和进出口贸易工作,联系指导出口加工园区和物流园区的有关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市口岸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对外经济合作及人员出境就业管理的有关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我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审核、转报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归口管理全市经贸外事活动;办理外国商贸官员以及团组访问我市的邀请联系、接待以有关手续;联系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和国际经济组织及外国驻华商务机构;指导全市商贸领域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建设。

(十六)负责落实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落实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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